其实,在胡某之前,已有不少人中了“能人”刘某的招。
2002年8月至9月,刘某谎称有能力将张某的女儿安排到本科学校就读,收取张某“路费”1.8万元;2003年8月,刘某谎称有能力将袁某的儿子安排到本科学校就读,骗取1.3万元;同年7月至8月期间,刘某谎称有能力将华某安排上本科,骗取3.3万元;2004年8月至9月期间,刘某伙同祝某骗取冯某6万元;2005年7月,刘某伙同祝某骗取刘某、李某28.4万元。2006年7月,刘某谎称有能力将赵某安排到本科学校就读,骗取2.2万元。
2007年8月6日,刘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,上述赃款均已被刘某挥霍。
洪山区检察院认为,6年间,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的手段,诈骗他人钱财60余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。记者昨悉,该院已对其提起公诉。
(记者肖丽琼 通讯员李敏 实习生欧阳慧)
编后:因求学心切,在几乎对“能人”的情况一无所知的情况下,就轻易相信对方。这大概是招生骗子们屡屡得手的主要原因。其实,我国高考招生早已实行“阳光招生”,“点招”、“特招”等都不过是骗子的谎言而已。谋求求学之路,考生及家长还应通过正当渠道。否则,落入招生骗子布下的陷阱,悔之晚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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